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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卫生 环境空气 水质·土壤 辐射·材料 环评验收


项目简介



微生物检测
       微生物指标是衡量公共卫生用品安全***常见、***重要的因素之一 。
       ● 空气检测(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可吸入颗粒物、甲醛、氨、氡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)
       ● 微小气候检测(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新风量)
       ● 水质检测(饮用水、二次供水、游泳池水)
       ● 照度检测(照度、玻地比)
       ● 噪声检测(稳态噪声、动态噪声)
       ●******检测(******总数、大肠菌群)
业务概况
       依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卫生部2011年3月10日发布,2011年5月1日实施)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项目: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: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、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、微小气候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声、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,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;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、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。

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项目 采样点设置及收费标准公示板
表1:住宿场所




表2:影剧院、音乐厅、录相厅(室)



表3:歌(舞)厅、游艺厅(室)、茶座、酒吧、咖啡馆




表4:沐浴场所




表5:美发场所、美容场所




表6:游泳场所



表7:展览馆、图书馆、美术馆、博物馆





表8:商场、书店;医院候诊室;候车(机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




9:就餐场所



10:体育场(馆)




注:

1、本公示板所列同一层面的面积及座(床)位数,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;
2、采样点设置是依据:GB/T17220-1998《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》;
3、各类公共场所所检项目是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663—1996; GB 9664—1996; GB 9667--1996; GB 9668--1996;GB 9669--1996 ; GB 16153—1996 ;GB 9670—1996; GB 9671--1996; GB 9665-1996; GB9666-1996;
4、收费标准是依据:庆政价发【2012】70号文件《公共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》;
5、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经营场所,请提供其合同专用章和准确的开票信息(单位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、开户银行和账号);
6、办 证:指新 办 证或复 证 检 测;
7、年度:指年度检测或经常性卫生检测;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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